捐赠项目:
捐赠金额:
捐赠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各资助项目的运转,提升项目管理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捐赠项目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限定性资助项目和非限定性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1.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助学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出国深造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各类学术交流项目;鼓励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研究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以及各类学生活动项目,如社团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艺术发展等;
2.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各类奖教金、讲席教授基金、创新团队基金,旨在奖励优秀,扶植青年,延揽顶尖人才,汇聚一批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着力造就一流师资;
3.学科建设:资助学校各学科发展的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重点课程、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项目;支持学术研究及成果的发表和出版;支持学术互访、大学间合作项目的开展以及学术会议等;
4.校园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楼宇,更新教学、科研、图书馆和信息设施,以及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项目;活跃校园文化,改善和更新信息网络、图书资源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
5.冠名捐赠项目;
6.发展基金、校友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以及资助基金会认为需要支持、旨在发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国家教育事业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资助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的要求,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专职管理捐赠项目的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经费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项目情况。
第二章 项目申请、评审及立项
第五条 基金会捐赠财产根据用途类型可分为两类:
1、限定性捐赠财产:指项目章程、捐赠协议或捐赠信函等书面文件对捐赠财产的使用进行了时间或用途方面的明确限定;
2、非限定性捐赠财产:捐赠人未具体限定捐赠财产的使用时间或用途,基金会可根据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
第六条 所有项目立项时,均应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七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的立项
(一)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时,受益单位须指定2人及以上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同基金会秘书处完成项目立项、执行、监督、总结工作,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包含项目捐赠方代表;
(二)对于额度20万元以下的限定性项目,由受益单位或个人所在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查同意,报理事长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对于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限定性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报告理事长同意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立项。
第八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的立项
(一)非限定性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由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审议提出,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
(二)非限定性项目的受益对象需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
(三)非限定性项目受益单位或受益个人所在单位需指定2人及以上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同基金会秘书处完成项目立项、执行、监督、总结工作,进行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于涉及境外事项的立项申请,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学校法务部门核定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第十条 基金会审核立项后,受益单位或个人与基金会签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协议书》(见附件2)。物资类项目由受益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物资移交单》(见附件3),完成资产的移交。
第十一条 基金会项目执行项目实施负责人全程负责制。项目实施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捐赠资金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到位;按照基金会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开展与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符合捐赠协议约定;
(二)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成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三)定期向捐赠人和基金会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宣传项目效果;项目结束后,申请单位须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填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总结评价表》(见附件4);
(四)及时、如实答复捐赠人和基金会的各种查询。
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下设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的工作主要包括负责资助项目策划、洽谈、考察论证和立项工作;负责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与验收;反馈项目实施效果,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负责社会捐赠的各种咨询服务工作等。项目管理部应对项目实施负责人就项目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验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资助项目,均应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项目实施负责人由受益个人或受益单位负责人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向秘书处汇报执行情况,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等;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和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总结。
第十四条 项目受益单位需要向基金会提交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分年限执行的,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需每年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将要求其纠正整改,若未按要求整改,基金会将给予撤销资助。
第十六条 捐赠项目受益单位因故需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应提前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方案执行。因故不能执行的项目,项目单位需退回已拨付资助经费,并进行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加强资助项目档案管理。资助项目资料应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十八条 基金会根据立项申请中约定的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验收,对于未按协议执行或有违反协议规定情况的,基金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撤销资助、解除资助协议等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基金会有权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资助申请。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捐赠协议要求,捐赠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截留。
第二十一条 所有捐赠项目的款项都必须进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根据捐赠协议要求、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资助项目经费拨付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项目结束后,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向项目捐赠方通报该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和相关审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基金会〔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金额: (大写:人民币 万元)
项目实施负责人:
所在部门: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项目类别: □限定性项目 □非限定性项目
申报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制
填报说明
一、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二、 申请书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 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报基金会审批后,两份由基金会存档,一份交申请部门保存。
四、 重大项目、非限定性项目需立项部门申请,秘书长审批并提请理事会审议。
五、 项目编号在立项后由基金会填写。
一、项目人员信息
负 责 人 | 姓名 |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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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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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项目分工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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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负责人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替补。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意义及预期成果,若涉及奖学金、奖教金等评选项目,请附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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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分类别列出支出内容、支出金额等,若涉及接待费、劳务费须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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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审批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秘书长签字: 年 月 日 |
理事长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理事会意见: 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 届理事会第 次会议审议, 该项目立项。 会议纪要另附。 |
附件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协议书
甲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乙方:(申请单位)
为支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建设与发展,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基金会理事会决议,达成如下资助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万元经费支持,资助乙方开展 (项目名称)项目。
二、协议签订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限内完成项目资助,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报告等材料。
三、乙方在使用经费时须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以及甲方的各项财务规定。
四、乙方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在结项后一个月内提交书面结项报告,并填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总结评价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物资移交单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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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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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 物资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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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单位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
移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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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会秘书处意见 | 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将物资移交至申请单位。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资产处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总结评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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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基金会填写)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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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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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立项金额 | 万元 | 结余金额 | 万元 | |
项目执 行总结 | 介绍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可附件)、资助受助面等 | |||
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 | 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日期、内容、金额及经办人,并保留报销票据复印件备查 | |||
项目执行 单位签字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院长/部门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金会 综合评价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基金会秘书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捐赠方 满意度评价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意见或建议:
捐赠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捐赠方、基金会和项目执行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