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对外联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6-27浏览次数:45

捐赠项目:

捐赠金额:

捐赠时间: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受捐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的行为。

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可分为非限定性捐赠(捐赠人未具体限定捐赠财产的使用时间或用途)和限定性捐赠(项目章程、捐赠协议或捐赠信函等书面文件对捐赠财产的使用进行了时间或用途方面的明确限定),捐赠者可通过书面协议、信函、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确认捐赠类型。

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捐赠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捐赠物资须为捐赠者合法收入;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四)捐赠资金需放入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理事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社会捐赠的日常工作,并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

(二)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三)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

(四)根据不同时期策划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

(五)负责制定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

(六)其他与基金会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接受捐赠办理流程:

(一)现金捐赠

1.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系方在办理基金会接受有关社会捐赠的事宜时,先与基金会秘书处取得联系;

2.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者会商有关捐赠金额、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协议内容,拟定捐赠协议后,以基金会名义按规范与捐赠者签署协议;

3.捐赠协议实行分类管理,依据捐赠方意愿和实际捐赠内容,分类签署(见附件);

4.捐赠资金到指定的账户后,基金会出具收款通知书并附捐赠协议等材料通知财务入账,开具捐赠收据,由基金会秘书处将捐赠收据、捐赠协议等交付捐赠者;

5.对于限定性捐赠需明确捐赠管理人和使用要求,定期进行捐赠使用督查,及时完成捐赠使用情况验收、总结和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实物捐赠

1.对于可直接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用途的实物捐赠,需基金会秘书处牵头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评估实物价值后签署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等情况。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助基金会办理实物捐赠验收入库手续;

2.对于不可直接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用途的实物捐赠,基金会秘书处可协调组织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3.捐赠价值的确认。基金会接受捐赠物资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捐赠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出库单等),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无法确认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六条  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各类捐赠资金将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和审计;

(二)捐赠资金使用应合理、规范。各类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各类报销票据的付款单位必须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每年应编列预算,科学规划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提升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工作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七条  捐赠致谢:

(一)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基金会将发放捐赠证书,建捐赠名册送学校档案馆永久收藏;

(二)捐赠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捐赠,可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致谢、纪念方式;

(三)对各类建筑物、机构等命名的,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捐赠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基金会同意,不得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基金会〔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 捐赠(物品型号、单价、数量等),用于支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活动名称),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捐赠物品将于       前送达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长宁区仙霞350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请根据实际接收捐赠物品的校区选填)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应及时提供所捐赠财产的有效价格证明(如发票、报关单等)。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物品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受赠物品全部用于支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活动名称(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次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a-1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XX/助学金,用于学生资助、奖励等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请企业按捐赠意向填写)。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XX奖/助学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每年评奖工作结束后向甲方提供获奖/受助者名单。乙方承 捐赠款全额用于学生资助、奖励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评选对象、名额及资金分配

1、操作时间:分X个学年(20XX-20XX学年、20XX-20XX学年)评选发放。当年若出现奖项空缺,则资金累积到下一年使用。

2、评选对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XX学院在籍的全日制XX专业本科生/研究生。

3、人数及金额:总名额为X名,其中一等X名,每人每学年XXXX元;二等X名,每人每学年XXXX元;三等X名,每人每学年XXXX元。

可根据企业具体要求继续填写

四、评选标准

凡申请“XXXX奖/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勤奋刻苦,学业优良,或在有关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

3、具有慈善志愿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并有相应良好表现。

可根据企业具体要求继续填写

五、评选办法: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部门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院/部门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奖学金拟名单,报学院/部门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议通过后,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学院/部门“***奖/助学金”名单报基金会备案,由财务处发放款项至学生账户。

企业如有其他需求请说明

六、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七、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a-2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学生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 。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学生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b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  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c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基本办学条件改造等/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 。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基本办学条件改造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d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等/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 。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e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 。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甲方作为捐赠方不得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等权利或主张,如产生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独享。

四、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五、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f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资 设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用于**(用途) /或为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提供经费支持。协议有效期至    

       ,总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项目(或活动)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乙方承诺  捐赠款全额用于**(用途)(请根据实际捐赠用途修改)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三、捐赠撤销或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编号g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

 

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和确保捐赠资金用于甲方指定项目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捐       万元(大写:人民币           ),于    

        前将资金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汇款用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建设与发展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号:31050166360000002194

二、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该捐赠行为恪守自愿无偿的原则,无任何商业目的。甲方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捐赠财产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及捐赠证书。甲方所捐赠资金为非限定用途捐赠,捐赠款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建设与发展。

三、捐赠终止的条件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四、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实物捐赠接收单

现接收 捐赠公司名称捐赠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 捐赠物品(型号、单价和数量清单见附件),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用于 (按捐赠协议中的捐赠用途填写)  ,由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院/部门) 规范管理。

属资产范畴的(含实验材料、食品、衣物等耗材类),应在收到物资一周内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产管理处登记造册,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产管理制度。

图书类,由接收部门登记造册管理使用。

此单一式两份,基金会、接收单位各执一份。

 

 

接收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基金会经办人:   

基金会负责人(签章):

日期: